藏身龙川乡村深山制毒300多公斤 四男子分获徒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躲藏在乡村深山密林处的废弃养猪场秘密干起制造毒品的非法勾当,大肆制造毒品K 粉 300 多公斤。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张某祥等4 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4 年,何某良雇用黄某华物色制毒场地,并承诺每次给予2 万元报酬。经黄某华联系寻找,何某良等人确定租用龙川县新田镇双柳村吴某伟猪场附近为制毒地点,同年4 月与6 月,何某良等人先后两次在吴某伟猪场背后的工棚制造了毒品氯胺酮。
同年7 月15 日,公安民警在吴某伟养猪场后的工棚抓获张某祥、康某涛、吴某伟3 人,缴获氯胺酮302.89 千克及制毒工具、原料一批,后在龙川县赤光镇抓获黄某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祥、康某涛参与制造毒品,被告人黄某华、吴某伟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提供帮助,4 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巨大,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祥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被告人黄某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吴某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康某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祥和黄某华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近日,广东高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祥和黄某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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