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燃气价格首次实施联动价格调整 2月起价格下降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迎来首次价格调整,由于报告期内燃气有限公司进货成本对比基期(上次)进货成本,降幅为10.96%,达到价格联动的条件。根据联动公式,首次联动调整将分别降低居民阶梯气价一档0.4 元/立方米、二档0.5 元/立方米、三档0.5 元/立方米的燃气价格,调整于2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下调价格2月起正式执行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发改局按照规定程序对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了审核,报告期(本次)进货成本对比基期(上次)进货成本,降幅为10.96%,达到价格联动的条件。
经讨论,此次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修改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价格由原来的4.80元/立方米、5.30元/ 立方米、6.20元/立方米调整为第一档4.40 元/立方米、第二档为4.80元/立方米、第三档为5.70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价格由原来的5.30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原来的6.00元/ 立方米调整为5.60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的第一、二档平均价格,由原来的5.05 元/立方米调整为4.60 元/立方米。下调后的价格于2016年2月1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正式执行,但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燃气价格改动不再需要听证会
关于此次燃气价格调价的原因,市发改局作出了相关说明。早在去年9 月1 日,市发改局就出台了新修订的《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下称《联动办法》)。
根据《联动办法》规定,当购进的燃气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定)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 个月时,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定调价程序进行调整。同时,《联动办法》明确了进销价格联动的计算方式,确保公开、公正。按照计算方式,假设现行管道天然气的购气成本为每立方米3.7元,连续6 个月上涨平均达到每立方米4 元(升幅 8.1%)以上,就可启动进销价格联动机制,即销售价格相应增加进货价格的增加额,为 0.3 元(4 元-3.7 元)。由于燃气销售价格依其成本变动进行顺调,当购气成本下降时,销售价格也要相应下调。
同时根据《联动办法》规定,燃气实行进销价格联动机制后的价格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调整结果实行公告制度,在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朱冀 通讯员 廖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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