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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珍惜吸食毒品被收监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刘惠频  法律给你机会你不思悔改,给你自由你却不把握机会。日前,源城区一名接受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的罪犯黄某被原判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将在监狱执行其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黄某被收监是其饮下了自酿的苦酒,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致。

据了解,去年7 月22 日,黄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该判决生效后,黄某于8 月 17 日到源城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黄某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沾染毒品。当年10 月3 日,黄某就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予以行政拘留。

源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获悉情况后,积极引导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源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等沟通、协调,并向源城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就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建议提请原判法院对其撤销缓刑考验,予以收监执行。今年 1 月21 日,原判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对黄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其将在铁窗内度过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的刑期。

据源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收监执行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刑事执行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的一个缩影。去年,有两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缓刑考验对象进行了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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