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车的那些事儿
本月起,《物权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开始实施。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有哪些规定将影响你我的生活?昨日,记者向源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了解,选择其中与市民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新规进行解读。法官表示,本次新规从保护交易的原则出发,更多地体现出了对老百姓物权的尊重,更加充分地保障了老百姓自由处置物权的权利。
关于“一房多卖” 预告登记效力大,一房二卖不可能
你买了一套房子,约定一年后过户,但在这一年中,开发商或者售房人又把房卖给其他人,最后关于房子的权属双方压根扯不清。
对此,《物权法》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官指出,本条规定分量很足。预告登记制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或者其他售房人一房二卖、多卖的情况。对于一房二卖、多卖,新司法解释明确,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法官也提醒各位市民,在买房后应该及时去进行预告登记,只要你进行了登记,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第二个买主无论出多少钱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归属 所有权归属以离婚判决为准
当下,多数离婚案件都会涉及财产的分割,房产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法院将夫妻共同房产判给其中的一方,但房产证上仍是两人的名字,房子到底归谁?
法官表示,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本报记者 梁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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