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伤行人 男子被判两年徒刑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陈碧霞 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司机也需要持有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致人重伤,最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源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5 年9 月10 日18 时59 分,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重伤二级。徐某被撞伤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0 天,花费医疗费共计106186.53元。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赔偿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4079.63 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刘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程序合法,遂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