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粉中非法添加硼砂 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冰 陈碧霞 肠粉是广受市民喜欢的早茶点心之一,然有黑心早餐店老板为吸引顾客、非法牟利,竟在肠粉中添加硼砂。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系河源市区某村村民,在位于该村市场经营了一间早餐店,主要进行肠粉的生产和销售。为达到肠粉更加滑口、更好吃等效果,以增加销量牟取更多利润,明知非食用物质硼砂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然在制作肠粉的过程中进行添加。从2015年3 月份开始,张某便打起歪主意,往肠粉里添加硼砂。2015年11 月,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张某,并缴获制作好的肠粉。经鉴定,缴获的肠粉含有硼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处罚。
法官表示,硼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却常有无良商家添加于食物中,以美化外观,增加食物弹性,且不容易腐败变质。长期食用可在人体内过量蓄积,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该案中,张某明知硼砂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仍在制作肠粉中加入硼砂,虽经出售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处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行为便构成犯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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