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后”青年染毒瘾以贩养吸 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钟朵红 陈碧霞 90 后青年戴某染上毒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便想出以贩养吸这个招数,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 年11 月以来,戴某通过手机联系的方式,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张某吸食,并以曾某驾驶摩托车载其给他人送毒品为条件,免费提供毒品给曾某吸食。2015 年12 月 30 日,公安机关在紫金县某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查处容留他人吸毒的张某时,抓获前来贩卖毒品的被告人戴某及曾某,当场从戴某身上查获3 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重1.4 克)、手机一部、小刀一把。次日被告人戴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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