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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提高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程子跞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 元,涨幅达10%,上调将惠及我市近40 万60 岁以上的居民,此标准从7 月起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并补发1-6 月调整提高的部分。

据介绍,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6 年1 月1 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 元,即在原来100 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 元,对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 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5 年时间,基础养老金标准多次上调,如今已提高到每人每月 110 元,比最初标准多出一倍,增加了55 元,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赡养负担。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年满16 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 个缴费档次,最低为每年缴费120 元,最高每年缴费3600 元,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每年360 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 元,对选择每年48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 元,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设定的缴费档次范围自由选择,原则上按年度缴费,缴费15 年以上的,超过15 年部分缴费每满1 年每月加发3 元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约124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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