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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 | 下月起市区水价每立方米拟上调0.08元

近日,市发改部门公示了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拟每立方米提高0.08 元,拟定于9 月1 日起抄表执行。另悉,自明年1 月1 日起,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以及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还将执行每立方米1.63 元的统一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

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后,如果省政府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市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金额和执行时间,相应调整市区各类供水价格”的规定进行调整的,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其中,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12 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2 元每立方米,即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分别由每立方米 1.08 元、每立方米1.62 元、每立方米3.24 元,拟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16 元、每立方米 1.70 元、每立方米3.32 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分别为1.30 元、1.55 元、1.55 元、1.70 元,拟调整价格为每立方米1.38 元、1.63 元、1.63 元、1.78 元;特种用水也将由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51 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2.59元。

另悉,市发改部门日前还发布《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修改)的公示》,修改后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水确定为: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计算)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0.95 元。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计算)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1.40元。

调整旨在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市区居民除每月缴纳水费外,供水企业受市环保、城管部门委托,在收取水费时一起代征收的还有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按照现行文件规定,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方面,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3 元每立方米的标准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 0.32 元每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按各类调整后的价格(居民水价按第一级)计算,市区居民缴纳水费时每月每立方米大约需要缴纳 2.44 元。其中缴纳垃圾处理费0.33 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应计入水价成本,需全额上缴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此外,他表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尚处在公示阶段,暂定9 月并与我市其他调整各类价格相配套设施同步执行。

见习记者 郑禾穗 通讯员 廖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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