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售假发票获刑 涉案金额达28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王丽莎 陈碧霞 制售假发票成本低、利润高,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黄某“制假售假”本以为把手伸进了“钱袋子”,却不想捞起来的不是钱而是法律的镣铐。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售假发票的案件,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4 年底,黄某伙同“孙胖子”(在逃)在其出租屋内存放假发票和制造假印章用于出售获利。其中黄某提供制假办公地点并通过张贴小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孙胖子” 提供制假工具,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制造假印章。2015 年11 月,公安机关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房内存放有大量的伪造印章、证件及发票等,现场抓获黄某,扣押大量伪造的发票、印章、证件及制假工具。经地方部门鉴定,现场扣押的空白普通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均为假发票。经国税部门鉴定,现场扣押的165 份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发票(面额2834000 元)均为假发票或克隆发票。经鉴定,现场扣押的国土局、公证处、测绘队等四个单位印章与原印章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源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 165 份,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黄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故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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