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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 遗腹子获赔抚养费14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钟朵红 朱晓宝 孩子还没出生,父亲就在车祸中死亡,还在母亲腹中的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由谁承担?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此类案件,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共同赔偿小孩抚养费14万元。

2015 年1 月,一货车司机因雨天行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另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司机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无责,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而此时,张某妻子正怀有身孕。2015 年1 月 29 日,张某妻子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预留其腹中胎儿的抚养费,不过因为胎儿当时未出生,这一请求被驳回。

2015年7月,腹中胎儿出生,张某妻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请求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赔偿抚养费用合计15万元。法院对于婴儿和死者张某关系也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事故中死亡司机张某与婴儿存在亲子关系。

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的妻子已怀身孕,胎儿出生后已经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其可以依法享有独立的抚养费请求权,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父亲在此次事故中身亡,致使其失去了由父亲抚养的权利,如今婴儿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70797.3 元,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 71472.4 元。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由于胎儿的出生存在必然性,当胎儿顺利转化为婴儿的时候,他就具有公民的相关权利。该案原告要求赔偿其抚养费的要求合法,此时应认可其抚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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