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嫌犯昨日受审
刘纪平在江西被抓(资料图)
本报讯制造河源“10·24”公园杀童惨案 致使两名小学生死亡一名小学生受伤、后被 列为公安部A 级通缉令的犯罪嫌疑人刘纪 平,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昨日上 午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公 诉机关指出,经鉴定,刘纪平案发时被评定 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 轻处罚。
在接受法庭讯问中,刘纪平先是称对指 控“没有意见”,后在讯问时称其没有杀人, 刀是他人放在其袋子里。
▼案件回放
公园残杀两儿童
昨日上午9 时30 分,身高1.65 米左右、 偏瘦的刘纪平,身着灰色休闲西装,拖着沉 重的脚镣被法警带入法庭。随着刘纪平走 上法庭受审,作案过程水落石出。
2015 年10 月24 日12 时许,刘纪平步行 来到源城区客家文化公园。13 时50 分许, 刘纪平在客家文化公园西门的湖边亭子里, 遇到三名儿童——8 岁的钟某某(小学二年 级学生)、曾某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和7 岁的 朱某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玩耍。随后,刘 纪平在和3 名孩童一起玩耍的过程中,突然 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快速往钟某某、朱某 某、曾某某的头、颈部位连续刺插数下…… 导致钟某某和朱某某当场死亡,曾某某则被 群众发现后送医院抢救。
逃至江西被抓
作案后,刘纪平往客家文化公园北边逃 离现场,在经过一处废置的鱼塘时,他将作 案所用的水果刀和钟某某的手表丢弃在鱼 塘里。接着,刘纪平经过客家文化公园北边 的恒大名都、绿都公交总站到河源市人民医 院北门公交车站乘坐9 号公交车,在新风路 市委党校站下车。
为逃避监控,刘纪平进入一条小巷往回 走,走到长安街穿过长安东苑来到穗香街, 将米黄色环保袋、毛巾扔到华达街河边,并 将作案时所穿的上衣、短裤分别扔在穗北巷 和穗香街一个教堂里,然后逃离河源。 根据群众举报,2016 年1 月26 日,刘 纪平在其暂住地——江西省瑞金市象湖 镇上坪村村委会附近马路上被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法庭现场
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纪平无视国家 法律,故意持刀杀害无辜小孩,并致两人死 亡、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经鉴定, 刘纪平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 症”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 力,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刘纪平先是表示对指控“没有 意见”,后来在法庭讯问中,他又表示自己没 有杀害小孩。他说,其在前往公园携带的袋 子里并没有刀,而是在公园里他碰到了一高 一瘦两个人,其中一个瘦的把刀扔到其袋子 里,还叫其不要报案。
刘纪平的辩护人、律师宋福信法庭上认 为,结合全案证据,本案多处事实不能排除 合理怀疑,表现在刘纪平供述的内容前后反 复,差别较大,关键事实有根本性改变。
另外,案件也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情 节,例如,根据刘纪平供述和被害人曾某某 的证言可知,刘纪平与三名孩童案发前并不 认识,认识过程中也未发生冲突,缺乏合理 的作案动机。
此外,刘纪平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人,即使认定构成该罪,依法可轻判,恳请法 庭慎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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