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制毒藏毒场所 “无知”中介获刑罚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王丽莎 陈碧霞 明知他人寻找房屋是用于制造、藏匿毒品,仍两次提供房屋予以出租,最终“无知”房屋中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源城区法院审结一起为“毒贩”提供制毒藏毒场所案,被告人陈某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 年10 月份,陈某通过战友张某(在逃)介绍认识了外地人蔡某、陈某甲(均被广州市公安人员抓获,另案起诉)。2015 年2 月份,陈某得知蔡某、陈某甲等人要寻找合适的制毒场所,便介绍罗某(另案处理)将其位于源城区某林场内的一栋自建房出租给蔡某、陈某甲等人用于制造“毒品”。3 月份,陈某又将其本人的房屋出租给蔡、陈两人。5 月,蔡某、陈某甲将出产的“****”出售了63 千克后,被广州市公安人员抓获,并从上述出租屋处缴获“****”成品120 包,净重120259 克。得知蔡、陈两人被公安人员抓获,陈某伙同罗某潜逃。同年11 月,陈某投案自首。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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