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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公布房地产中介行为 专项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本报讯 记者 戴昉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 场秩序,促进市区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5 月17 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了 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 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 对市民反映强烈、纠纷较多 的案例进行了梳理,确定 了12 条重点检查项目,将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 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 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 财产安全。

据了解,12 条重点检查 项目为:在门店、网站等不 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 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 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 为虚假房源信息);造谣、 传谣以及炒作天价学区 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 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 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 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 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 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扰乱市 场秩序的行为;垄断市场、 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 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 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 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 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 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协助 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 避交易税费的行为;擅自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 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 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 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 (售)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 金(包括未经转让方授权 委托收取购房定金)的行 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 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 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 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 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 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 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 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 确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 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 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以 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市民对市区房地产中 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以 上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直 接拨打0762-3820129 进行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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