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解答
1.什么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制度。以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为原则,可为自愿受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无偿救助,助其返乡。需要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的有机结合。
2.市民怎样辨识救助对象?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也就是说,流浪街头或于街头乞讨的人员以及临时遇困即将处于流浪状态的人员,有求助意愿的,均属于救助对象范畴。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求助人经过救助站甄别后,若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救助站将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程全力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3.救助管理站能够提供怎样的帮助?
救助管理站隶属于民政局,是24 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与管理机构。可以为求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通信联系;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4.特殊人群的寻亲工作怎么展开?
部分无法正常交流的求助人员,因沟通不畅很难获取其基本信息,需要主动开展寻亲工作。目前主要采取口音辨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DNA 抽取、比对;救助管理信息共享到寻亲网;借助媒体、志愿者寻亲等方式开展。如果市民有寻亲需要,可至救助站联系查找。
值得注意的是,若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发现疑似精神病人的,这类人员在意识清醒之前还不属于救助站救助对象,需要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待其病情稳定后,根据其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救助,若接受救助,救助站将助其返乡。
5.哪些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一,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第二,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第三,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第四,无求助意愿、拒绝接受救助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第五,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
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与成人救助有什么不同?
我市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接受救助期间,不仅能得到吃、住、行、医的基本服务,还能接受以自我保护、法律常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社会适应等为主题的非正规教育,使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为他们最终重返家庭和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7.市民可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怎样的帮助?
理性施舍有助于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公德。当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联系公安、城管部门;以自愿为原则,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帮助;当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当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及时拨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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