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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者永远在路上 我市救助管理工作还需加强部门协调

昨日上午10 时30 分,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将9 名受助人员送往了车站,这9 名受助人员都是在7 日下午至8 日上午期间入站的,救助站根据他们自己提供的信息,帮他们购买了回乡的车票。据介绍,救助站每日救助人员10 多名,去年市救助站完成救助共计3244 人次,今年上半年完成救助1743 人次。


9名受助对象离开了,救助站男居室又空了下来。

每天坚持常态巡查送清凉

8 月初,已进入一年中最热的末伏天,市救助管理人员仍持续在街头巡查,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即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救助,并提供饮水、凉茶、抗高温药品等救助物资。街头巡查是救助站的常态化工作,为了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出现中暑情况,救助站一般选择在一天中最热的时候上街。但出于各种原因,部分人员不愿接受救助。

“救助对象进站需自愿,这里有吃有住,但不能继续乞讨拾荒,职业乞讨者是不愿进站的。”市救助站站长张振云表示。

据了解,出现在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务工不到、寻亲不着、被偷骗抢等临时遇到困难的人员,这一类是救助站的救助对象;二是以乞讨为生的职业乞讨人员,这类人员基本上都不愿意入站接受救助;三是流浪精神病人;四是跑站人员,这类人通常在各个城市流窜,到救助站骗取车票来换钱,甚至跑到各机关单位要钱。

救助站面临“分辨难”问题

上月,张振云接到了江东新区执法队的一个电话,称发现了一名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结果去到发现,这名流浪人员大热天穿着棉袄,疑似存在精神障碍,不属于我们的救助范围。”对此,张站长也感到很无奈。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仅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救助站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精神障碍者在病情稳定前还不属于救助对象。

对于发现疑似精神障碍者,张站长说,热心人士可以拨打110,按照规定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将其送至专门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据悉,我市的定点医院为上城医院,目前,在上城医院内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有近100 名。同样的,身体有明显外伤、罹患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也不属于救助对象,应该根据其自身意愿,先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此类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源城区人民医院。

“现在出现了一个新问题,以前拨打120 是直接联通市人民医院的,现在的120 电话共享了,都是就近派车。这些非定点医院在医疗费用结算上存在一些麻烦。”张振云说道。

实际上,精神障碍者和救助对象之间还是非常容易辨别的,更难以辨别的是跑站人员、职业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人员。为此,对入站人员,救助站需要经过身份甄别来确定其是否为救助对象。

加强救助管理各方需更给力

2007 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再一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意见》,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司法行政部门、妇联、残联等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各司其职。

《意见》出台的同一年,我市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门解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难的问题。据悉,保护中心就在市救助管理站楼上,目前常住的未成年人有4 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纳的是6-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实质上,民政部门起到的是兜底作用,是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在前期环节中要起到主要作用的是城管和公安部门。城管、公安等部门发现了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生理或精神上存在障碍的,拨打120送至医院;确定是需要救助的对象的,送到救助站。但现实中,这些工作并没有得到重视。”张振云表示,目前救助管理工作中较为麻烦的是部门协调方面,有些部门还不清楚自己的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大家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对于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市救助站将全力救助。

救助电话:0762-3681165。

本报记者 杨容 通讯员 戴志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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