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力度 14名乡镇干部被问责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曾淦章 新颁发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将于9 月1 日正式实施,从10 月1 日起我市将全面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从昨日开始,为期3 天的2017 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业务培训班开班了。记者从开班仪式上了解到,在2016 年9 月至2017 年5 月的森林特别防火期中,全市有14 名乡镇干部、15 名村干部、3 名林业站长、19名护林员被问责。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颁发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今年起,全省每年10 月1 日至次年4 月30 日将进入新一轮特别森林防火期。当前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也不容乐观,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上半年我市雨水偏多,下半年秋冬季我市降水将偏少,森林火险等级高,加之接下来随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的到来,进山入林扫墓和游玩人员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此,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开班仪式上提前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各部门特别是林业系统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把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强化措施,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以及县、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把责任追究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来落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
市林业局负责人也表示,在即将到来的特别森林防护期内,继续对基层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火险天气即使双休日和重大节假日均必须确保有1 名主官(镇委书记或镇长)留守防火值班,加强值守调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持续进行抽查通报。据悉,在2016 年9 月至 2017 年5 月的我市森林特别防火期中,我市处理了14 宗涉及山火案件,并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条例及问责制度,先后有14 名乡镇干部、15 名村干部、3 名林业站长、19 名护林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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