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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六年 市区317人“醉”入牢笼 交警部门:继续以“零容忍”对待酒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少数人怀有侥幸心理,存在酒驾甚至是醉驾现象。 9 月 9 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和源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从“醉驾入刑”实施截至今年8 月底,我市317人因醉驾入刑,其中,小型汽车酒驾、醉驾现象有所下降。

市区317人“醉”入牢笼

据源城区人民法院提供数据显示,从 2011 年 5 月 1 日“醉驾入刑”实施至今年 8 月底,该院共审结该类案件 317 件,其中,2011 年 5-12 月 16 人, 2012 年 45 人,2013 年 40 人,2014 年 34 人,2015 年 47 人,2016 年 81 人,2017 年1月至8月底54人。此外,从今年年审结的“醉驾”案件中,摩托车的酒驾、醉驾比重较大,从审判实践来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200 毫克/100 毫升的被告人超过4成。

“‘醉驾入刑’后,对酒后驾驶人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源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今年 1 月 16 日 23 时左右,被告人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河源长安医院门前路段时,与被害人张某无证驾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刘某在事发前饮酒,事故转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该负责人分析,由于刑罚的严厉,近年来,我市市区因醉酒引起的危险驾驶罪数量相对平稳。

“顶风醉驾”多因心存侥幸

“开车,谁还敢喝酒?”面对记者关于“醉驾”“酒驾”的随机采访,有市民这样反问。然而,在“醉驾入刑”如此严厉的惩罚下,却仍有驾驶人敢于“顶风醉驾”。交警部门分析,主要还是侥幸心理使得醉驾人员盲目自信。

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相关负责人称,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每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驾车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几乎所有醉驾者都知道“醉驾入刑”,但很多人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不会达到醉酒的标准;更多的醉驾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可能遇到交警查车,或者觉得只要看到交警赶紧绕路就可以躲过检查。

根据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查处经验,年终岁末及节假日前后都是醉酒驾驶案件高发期,在一天当中,醉驾多发于夜间,大多数案件集中在19时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醉驾者也多是20-40岁的男司机。“小型汽车酒驾、醉驾现象有所下降,但摩托车酒驾、醉驾现象却居高不下。”该负责人表示 ,骑摩托车的多是农民工,喝酒后认为离家近,侥幸出行。

严查酒驾 我市继续坚持“零容忍”

今年6月18日凌晨1时,我市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合理安排警力对酒吧街各大、小路口进行设卡,设立3个主要执勤点,在源城区江宝路酒吧街布下天罗地网,做到逢车必查,共检查机动车辆 300 多辆次,查获酒后驾驶行为 13 宗,其中醉驾3宗,“醉猫”们迅速落网。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严查酒驾已成为常态化管理,我市交警部门开展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固定时间安排,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24小时都应遵守的法规,如果确实喝了酒又要开车,请选择代驾。”市交警部门这样建议。此外,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表态,对待酒驾,交警部门以前“零容忍”,今后还要“零容忍”,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让酒后驾驶真正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除了“严查严管严控严处”,在宣传教育这方面,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不仅做好了市区道路、社区、酒店等地方的标语宣传,每个月还最少一次走进企业、社区、学校或工厂开展《交通安全课》座谈,通过浅显易懂的讲课,让安全驾驶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郑婷影 苏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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