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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市区露天焚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大力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等行为,强化城市管理,保障我市环境空气 质量,确保“百日行动”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悉,我市自2017年9月14日召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以来,巡查督查组巡查发现市区周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严重,屡禁不止,巡查期间(11月9日前)共发现228宗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导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老城站点颗粒物 (PM2.5和PM10)异常升高,出现轻度甚至中度污染现象,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中,10月30日-11月5日,经巡查督查组巡查共发现垃圾秸秆露天焚烧38宗、施工扬尘污染4宗、道路扬尘污染1宗、工业污染1宗。发现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其中垃圾秸秆露天焚烧38宗、施工扬尘污染2宗能够得到及时整改。

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百日行动”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要求,市区要按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力度,将责任落实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大力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等行为。 同时,要强化城市管理,对存在露天焚烧区域的非法种植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铲除清理,从根源上杜绝露天焚烧;另外,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在蔬菜种植区域立牌警示等措施,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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