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设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 奖励金额为每人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近日,江东新区管委会出台了《河源江东新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明确提出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对在江东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 业给予企业员工一次性人 才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人10 万元。
据了解,高级管理人才 奖是指对在河源江东新区 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 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新区 管委会给予该企业特定高 级管理人才的奖励。《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江东 新区人才奖励的企业需符 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在江 东新区依法设立且工商、国 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均在 新区,依法在江东新区税务 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具有健 全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 资格、独立核算能力的企业 或者机构;人才奖是奖励与 江东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 一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奖励办法》明确,江东 新区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 才奖,对上一年度企业员工 在江东新区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总额达到一定标准 的企业给予企业员工一次 性人才奖励,奖励金额为每 人10万元。
同时,对在江东新区上 市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境外上市以及挂牌新三板 等,不含在区域性股权交易 所的挂牌)高级管理人才给 予奖励。按照企业上市前清 算时未分配利润的2%,一次 性奖励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获奖人员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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