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广东《献血法》新办法本月起实施
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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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无偿 献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本月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中心血站了 解到,新《办法》实施后,我市无偿献血 者将享受多种用血权利,而无偿献血 年龄可延长至60 周岁。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从3 个月大开始,小婷(化名)就被 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从那一天起,小 婷就需要靠输血维持生命,每20 天就 要到医院进行输血。今年9 岁的她,不 仅比同龄人懂事,也懂得一份献血的 珍贵。小婷父亲江东告诉记者,小婷 的治疗费是家里开销的大头,每个月 输血加上打针、吃药的费用要将近 5000元。
市民杨女士在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见习记者 杨志奇 摄
在我市,像小婷这样需要定期到 医院输血的患者还有许多,在他们的 医疗清单中,除了药费给予医疗保险 报销外,输血费用成了“大块头”。市 中心血站副站长叶登凰介绍,新《办 法》规定,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范围,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 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 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范围。也就是说,我市临床用血者在 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提供相关 资料、证件到血站进行用血报销。
叶登凰表示,其实,早在我国对 《献血法》修改后,我市就已经根据国 家颁发的《献血法》开始实施这一办 法,目前临床用血者也已经享受到这 一福利,只是省政府发文后对该项工 作更加明确。
新办法保障献血者用血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 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人用血的权利作 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就包括无偿献血 者优先用血,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 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 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及直 系家属享有以下权利:无偿献血者献 血200 毫升以上的,本人即可享受免费 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 至1000 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 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 倍范围的, 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 血累计超过1000 毫升的,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 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 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 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 倍范围内免交 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此外,新《办法》还提倡18 周岁至 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 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 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 周岁,并进一步明确开展无偿献血日 常工作的各级政府、责任部门等内容。
本报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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