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荣获“广东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市检察院荣获“广东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6件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陈漫秀 赖勇生 陈赟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 院获悉:我市检察院荣获“广东省检察 机关2017 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 单位”。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救助 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最温暖 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据了解,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 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 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 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 助措施。
2017 年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 助工作推进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努力让人民 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 平正义为目标,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体现司法人 文关怀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举措, 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凡是 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实现应救 必救、应救快救,切实保障群众合法 权益。2017 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办 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 件,发放国 家司法救助金55 万多元,积极协调 当地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社 会救济、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5 件, 让更多群众真切地体会到了司法的 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 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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