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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公众号管理员 涉多罪获刑14年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唐安琪 前日上午,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判处“欣哥话事”“欣哥说事”等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李某宏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00元。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应邀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李某宏先后注册开通“欣哥话事”“欣哥说事”“欣海怡言”(李某宏用黄某青的身份资料注册,后由两人共同经营管理,黄某青另案处理)、“欣哥叙事”等微信公众号,编写大量帖文在其公众号上发布。被告人李某宏不仅多次编造虚假信息在公众号发布,利用公众号发表帖文辱骂他人,煽动网民滋事,还以删除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财物,以发表网络负面信息和拦截车辆阻碍他人生产经营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让出经营权,以及私自出卖淤泥沙。2017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在紫金县九和镇将其抓获。2018年7月11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宏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属恶势力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经龙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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