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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近日,东源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开展“安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中,依法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企业进行处罚。

当天,东源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对柳城镇辖区内的某水电站信息机房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情报信息中心将该电站站长曹某传唤至柳城派出所进行进行一步调查,根据曹某陈述与申辩、检查笔录、公安机关对该水电站信息机房的检查报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该公司构成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河源市XX水电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一个月改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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