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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市新车办理车辆登记无需纸质税单

本报讯 记者郑婷影 通讯员 赖燕良 李忆 11月1日起,在广东省(含深圳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目前, “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11月1日上午,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完成全市首笔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化申报纳税业务。截至11月1日中午12点整,全市共完成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化申报纳税业务212笔。

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开始前,该局主动与河源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双方就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化试点工作召开联席沟通协调会议,确认双方业务及技术对接人员,建立即时联络沟通机制。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测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现在纳税人在税务局的完税数据通过后台交换方式,能即时传递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数据库,实现车辆的即时入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保管、迁移、换证、补证等也完全实现电子化,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广东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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