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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程子跞 前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明确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河源登记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员(即返乡下乡人员)均可享受《意见》列出的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中的“返乡下乡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河源登记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对返乡下乡人员就业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就业介绍补贴(中介机构)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全额补贴(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实际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企业),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毕业生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按不同工种不同级别补贴200-3500元;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补助,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万元的标准安排。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下列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补贴,分别为不超过1000元/人、每人3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按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而返乡下乡人员可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每人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补贴每户3000元;互联网创业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用人单位吸收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公共创业服务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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