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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出台扫黑除恶核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方便举报人了解调查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特约记者 谢鑫 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反馈相关工作,方便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连平县扫黑除恶办近日出台了《连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线索核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甄别、核查、处理、反馈“4个100%”的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对反馈内容和方式,该《制度》规定: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且举报的线索必须具体、有可核对性,举报的问题属十种涉黑涉恶行为,对举报内容无可查性或不具有违纪违法性质的举报不予以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征询举报人的意见等;反馈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如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需要当面向举报人反馈的,由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当面反馈,对于多人多次举报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反馈。

对反馈主体,《制度》规定:各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涉恶涉乱举报线索调查清楚并办结,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对办结的线索经县扫黑除恶办审核后,一般由承办单位反馈给举报人,或视情况由县扫黑除恶办反馈。

《制度》要求必须严肃反馈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单位;不得将举报案件、举报人的情况向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

《制度》还明确,每次反馈须如实准确填写《连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线索反馈登记表》,并报县扫黑除恶办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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