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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护民安④】河源一涉黑组织被宣判 主犯龚德恒被判23年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黄质旭 13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龚德恒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龚德恒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了解,13日上午,紫金县人民法院对龚德恒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龚德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滥伐林木罪等十一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龚少棠等其余25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额不等的罚金,对作案工具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德恒刑满释放后,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等多重身份,在紫金县柏埔镇当地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等,先行网罗被告人龚向文、龚少棠、龚美堂、刘华平、龚志辉、邱俊彬等人开设赌场,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后逐步网罗被告人龚家风、张志方、廖国华等人并一道发展为骨干成员,网罗被告人陈汉文、龚志勇、刁小龙、黄东海、龚任帆、陈富林、龚恩祥、龚海锋、龚远锋、龚远强、龚远凡、周剑明、黄快捷、龚南成、何锐锋、龚春祥等人为成员,形成以被告人龚德恒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分三层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供被告人龚德恒及其组织成员吃喝玩乐、发放工资、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报酬、赔偿被殴打致伤被害人的损失以逃避法律追究等,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犯罪作案共26宗。另外,该组织还实施了两起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以被告人龚德恒为首,组织、领导廖国华、刘华平、龚家风、龚美堂、龚少棠等25名成员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柏埔镇地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造成当地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影响当地青少年健康成长,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柏埔镇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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