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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护民安③】河源警方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显成效已抓获目标逃犯12人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李燕南 近日,省公安厅公开悬赏逃犯黄涛被东源警方抓获,至此,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全部到案。此外,我市警方根据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布下追逃天罗地网,抓获目标逃犯12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涉黑恶犯罪逃犯落网

黄涛,1999年9月1日出生,户籍地为连平县油溪镇彭田村坪山,是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东源县仙塘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案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9月被东源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今年11月8日,省公安厅对黄涛进行公开悬赏缉捕,黄涛成为省公安厅当次公开悬赏缉捕30名涉黑恶犯罪在逃人员之一。

11月11日,东源县公安局根据情报线索和大数据研判,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一出租屋将黄涛抓获。经审讯,黄涛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河源警方全力追逃

11月4日,全国扫黑办召开视频会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布下追逃天罗地网,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综合施策,逐人逐案成立追逃工作专班,全力开展对14名涉黑涉恶案件网上在逃人员抓捕工作,并对逃犯亲属宣讲《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等政策法规。截至目前,已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7人。

11月27日,省公安厅向河源市公安局发来贺电,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取得的战果给予肯定。

敦促逃犯投案自首

河源警方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及时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涉黑涉恶逃犯的犯罪行为。发现有关情况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隐瞒、包庇、容留在逃人员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相关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在逃人员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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