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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第二次行动 集中力量清理一批执行积案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迈进,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为期4天的“南粤执行风暴2019”第二次集中执行大行动,集中力量清理一批执行积案。

本次执行行动分为三组进行,分别前往白岭头、宝源、涧头、康禾等多个区域开展执行任务,截至10月29日,共执结案件7件,其中3件案件当场促成和解,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人,扣押车辆1部,执行到位金额12万元。

层层转包欠款,执行担保促和解

2017年10月,申请人万某承建了被执行人胡某两栋民用楼房建筑的木工和铁工,总工程款为13.4万元,可胡某在支付了9.5万元后,就一直拖欠剩余的工程款。随后万某诉至东源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支付万某工程款3.9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电话中说道:“我也是跟别的老板承包的工程,别的老板都没给我钱,我哪有钱给他!”面对胡某这般态度,万某愁容满面,他对执行法官说:“这笔钱是我帮被执行人做苦力所得,是我的血汗钱。”

近日,在申请人万某带路下,案件执行人员来到胡某家中,执行法官对胡某说:“别人欠你工程款不还,你可以起诉他,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因此自己也欠钱不还,损失做人的信誉。”通过释法说理,最后,在法官的建议下,胡某约上欠自己钱的包工头罗某与申请人万某一同来到法院执行局,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罗某为胡某提供执行担保,从2019年11月开始,每月胡某向万某支付4000元,直至还清欠款。

借口拖延逃避执行,以车抵债促还款

2015年4月,陈某平以房屋装修和店铺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陈某标借款10万元,并商定于2016年4月前归还。然而,陈某平多年来并未归还借款。2018年12月,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陈某平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陈某标10万元,但陈某平仍然不肯主动履行债务。

因其二人为同村同乡关系,陈某平一再声称“我又跑不了”“你看我的微信,可以证明我早上也是刚催别人还我的钱”,试图借助“人情关系”再次推迟还款时间,逃避本次执行行动。

近日,案件执行人员来到陈某平经营的店铺与其就履行法院判决问题进行交涉,其间,了解到被执行人还有一辆现代SUV小汽车。面对陈某平之前不断重复“一定会尽快还钱”却又屡屡失信的情况,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与被执行人交涉无果后,执行人员依法扣押了陈某平的汽车,采用“以资抵债”的方式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偿还剩余借款,不得以“人情”为借口挑战法律权威。

刑责与民责并行,执行不为狡辩让路

2011年,魏某驾驶农用车在东源县双江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交通事故,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魏某刑满释放后,两名被害人及家属先后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判决魏某赔偿两名被害人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6万余元。

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某及其家人抱着以刑代偿的思想,对于被害人两家人因其遭受的苦难,他选择视而不见,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魏某给出案件执行人员的回应只有一句“我没钱,我都坐过牢了,凭什么还要我赔钱,没钱赔!”始终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2014年,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魏某名下一套房屋,后因流拍将该房屋用于抵偿20余万元赔偿款,剩余执行款仍有约100万元。近期,该案执行人员发现魏某已经工作并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近日,执行人员到其工作地将其带回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其坚持认为自己坐过牢了不用再赔偿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下一步,东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南粤执行风暴2019”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执行工作,同时强化执行惩戒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穷尽一切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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