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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发布新规 不得用楼盘命名地铁站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规则》共十三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规定了规范对象、基本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辖区政府的职责。第五条至第九条为具体命名规范,规定了命名采词顺序以及禁止性、指引性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规划暂定名、命名程序、更名条件与原则、施行时间等。

《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一般按照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没有上述名称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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