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税务机关征收 市民缴费渠道和方式不变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程子跞 11日,我市召开河源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视频培训班,针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划转等工作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日前印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市税务机关会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具体划转时间,原则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税务机关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基本不改变参保人现有缴费渠道和服务”为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尽量让参保人不跑腿、少跑腿。
此次培训,就是对划转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培训,明确社保和税务部门的划转工作任务,促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划转期间我市广大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虽然社保费征收划转,但城乡居民将继续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档次(金额)、扣款账户信息等业务。而城乡居民已在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扣款协议的,不需要再次签订扣款协议;新签订扣款协议以及需要变更扣(缴)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城乡居民可通过电子签约缴款、银行缴款、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门前缴费等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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