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扎根基层的司法先锋 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健忠
“对方态度太恶劣了,我和他很难再合作下去,再搞下去就是死路一条!”“我还是建议你们再次协商,最好是继续履约,你们这合同本身有瑕疵,需要补上漏洞。”在江东新区古竹镇司法所里,所长张健忠正在对村民朱某忠进行劝解,力图让这单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自1996年调岗后,张健忠扎根基层司法岗位,一干就是23年。于201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司法所的忙碌一天从早上8时30分开始,他们每天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带着这个疑问,近日,记者跟随张健忠走进司法一线,体验司法所工作的一天。
张健忠(左)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帮村民补上合同漏洞
上午10时,蓼坑村村民朱某忠应约而来,这天,司法所要对其开展“背对背”调解。正式交谈前,张健忠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案情:朱某忠于去年2月和紫金县义容镇村民曾某文签订果场委托管理合作协议,但曾某文并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补种果苗。朱某忠认为曾某文违反约定,欲与其解约。对此,曾某文要求赔偿60万元。朱某忠不同意,认为曾某文违约在先,自己是受害方,不仅不应支付赔偿,还应寻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朱某忠遂诉诸司法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健忠为朱某忠细心分析了合作协议中存在的问题,就纠纷中的利弊条件进行了解析,建议其继续履约,并协商补上合同漏洞。记者根据调解中出具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调解笔录等获悉,此前司法所已经对双方开展过两次调解。“这些矛盾纠纷通常不是一次就能解决的,调解一次、两次、三次、四次,直到双方真正达成和解,调解才能成功结案。”张健忠说道。在这过程中,记者留意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次调解进行了拍照留证。
3次调解化解邻里矛盾
朱某忠刚离开,又一群众来访,是雁头村村民陈某红,她来办理结案手续。无疑,这是一单由张健忠成功调解的案件。原来,陈某红家有一建成于1973年的老屋,响应政府“三清三拆三整治”号召,于2018年下半年拆除,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其原宅基地上建新房。不料,邻居一家以该宅基地归属存疑为由阻止施工。在争辩无果后,陈某红积极寻求了司法帮助。“该案情理明晰,不存在任何争议,就是村民无法接受,多次寻衅滋事。我们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展政策宣传,经过3次调解后终于做通了思想工作。”在结案归档前,张健忠再次来到纠纷现场,对案件进行实地勘察和回访,回访结果和相关证据也将归档保存。
陈某红告诉记者,多年来司法所深入村居基层开展普法宣传,还在古竹镇19个村委会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此次遇到矛盾纠纷,自家直接走法律途径,主动寻求司法调解。她说:“我们相信法律,一定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六心”开展工作无往不利
“近几年我们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重心下移,秉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在各村设立村调委会,培养人民调解员。”在记者问到培训内容时,张健忠说,主要是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亲身经历的案例以及调解的技巧、程序等。
“有什么特别有效的调解技巧吗?”“没有统一的方法,都是因人而异。唯一的统一就是法律与政策,诚心、细心、耐心、公心、真心、责任心地去开展工作,不管用什么技巧和方法,都要严格围绕法律法规来开展,严格遵循合法、平等、自愿的调解原则。”
本报记者 杨容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