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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房产退税、补助”骗局 一女子与他人行骗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以“房产退税、补助”为诱饵的骗局也屡屡见诸报端。1992年出生的江某妹与他人结伙,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虚构“房产退税、补助”,骗取他人财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了终审裁定,江某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江某妹伙同林某山(已判刑)租住在惠州市惠阳区白石村某处租屋内。同年6月13日,林某山招收了两名员工(已判刑)在其租住的出租屋从事诈骗活动。林某山购买了作案手机、手机卡并以每条2元的价格在网上非法购买2000多条房产信息。此外,林某山还在网上联系了专业取款人,由专业取款人提供银行卡账号。从此,林某山一伙开始了他们的诈骗之路。

该诈骗团伙通过虚构“房产退税、补助”的形式,分别在2016年6月15日、6月20日分别骗取黄某5484元、蒋某51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妹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江某妹是初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江某妹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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