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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形式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提高全民防山火意识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祭祀节,是群众上坟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近日,全市林业、应急管理以及县镇等多部门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站、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发布森林禁火令等形式,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各村各户,提高全民防山火意识。

我市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转变老百姓的祭祀方式,改变老百姓传统用火习惯。各地充分利用外出人员集中返乡扫墓这一有利时机,组织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包片主动上门做好宣讲工作,通过与每家每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和发放《关于清明文明扫墓严防山火的一封公开信》,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简称《条例》)七种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和违反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果,引导每家每户春耕农事作业、清明扫墓祭祖时注意森林防火,禁带火种进山。

记者注意到,各地宣传形式多样,东源县在印发森林防火告知书时,还在背面印上去年国庆以来违规用火处罚案例,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连平县隆街镇在召开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动员会后,全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各站所负责人,林业站、林业派出所全体人员,护林中队全体人员,中、小学校(含面上小学)校长等300余人参加了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大巡游活动,为开展森林防火大宣传造势、助力。

另外,我市各地还扎实开展“五个一”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条例》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和有关《条例》宣传的主题作文、悬挂一条有关《条例》的宣传标语、写一封宣传《条例》的致家长公开信,进一步深化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对新颁布《条例》的了解和对“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思想认识,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对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闻“1+1”

6督导组深入基层一线督导防山火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为防止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部门领导深入基层进行督导。4月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提出从即日起,市政府派出6个督导组在清明节期间深入到各县(区)开展森林防灭山督查工作,重点督查责任落实、隐患整改、火源管控、“五清”行动、值班值守、物资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

在此之前,由市林业局组成的7个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已到全市各县区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深入镇、村一级,扎实部署清明节有关工作。据悉,我市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还将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护林员到岗到位、消防队伍应急反应、火源管控等情况随时查访,确保护林员全部到岗在位,切实落实一线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制。

相关案件

2018年4月5日,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忠信派出所和元善派出所分别接到举报电话称:油溪镇溪南村的山场和新溪村马屋背山场、元善镇东河村双门墩三地发生了三宗山火,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岳、马某城、曾某平三人均在扫墓祭祖时,点燃鞭炮不慎引发山火。因违法嫌疑人马某城涉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马某城予以行政拘留五天。经林业技术部门初步鉴定,因山火所烧的山林面积已达到森林刑事案件,何某岳、曾某平两人分别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6日上午9时许,紫金紫城镇乌石村大坝村赖某连与家人扫墓时,因未做好防火措施,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员测定,该森林火灾烧毁有林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8年10月7月经紫金县公安局批准,赖某连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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