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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生猪 一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6日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通讯员 邹滔 钟瑜 因在龙川县登云镇天云村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生猪养殖,将废水直接排到当地水沟,并且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前日,涉事男子被龙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天。

据了解,此前,龙川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登云镇天云村执法期间,发现黄某朋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生猪养殖,该养殖场位于龙川县残疾康复医院旁边,距离205国道约30米。执法人员同时发现,该养猪场在未申领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放至205国道边的水沟中。这些污水随后流入鹤市河,对龙川县康复医院、国道及鹤市河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随后,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对黄某朋下发整改决定,但该养猪场拒不执行,仍肆意进行生猪养殖。

2月1日,龙川县环保局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定,4月17日,当地公安机关将黄某朋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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