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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聚焦水体保护与治理 打好水污染防治战

日前,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3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其中,河源新丰江水库水质达标,持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今年3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其中,河源新丰江水库水质达标,持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

新丰江水库水质达标

报告显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今年3月开展监测的78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我市新丰江水库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类型,水质达标,持续保持国家地表水I类水质标准。据了解,自省生态环境厅2016年1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以来,新丰江水库水质一直达标,持续保持I类水质标准。

同时,报告还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据悉,61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季度开展监测的8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在本次监测中,我市龙川县水坑河和东江河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和平县黄蜂斗水库、连平县鹤湖水河、连平县密溪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紫金县响水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全力聚焦水体保护与治理

据悉,近年来,我市坚决落实环保工作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把保护水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多措并举大力保护和整治水环境,着力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水污染防治上,我市全力聚焦水体保护与治理,以“河(湖)长制”为依托,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和南粤水更清行动,巩固提升优良水环境。一方面,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基本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区)、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河长巡河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实施情况督查及通报。

此外,我市还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至2018年,全市各级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185人次,检查排污企业5566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82宗,处罚金额559.6万元,限期整改企业362家,查封扣押18家,限产、停产企业4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宗,涉嫌污染环境犯罪5宗。

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

水环境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水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今年,我市将大力推进“三大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南粤水更清行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行动),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一方面,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在设立各河(湖)河(湖)长和各级分段河长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河(湖)长的任务和措施,建立治理工作进度表,强化过程监管和考核,规范设立河(湖)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水质保护,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按期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全面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新丰江水库和东江干流水质分别保持地表水Ⅰ类和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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