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无证无号牌摩托车 男子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酒驾入刑”大多数人都已深知,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近日,和平县一男子骆某就因酒后驾驶无证无号牌二手摩托车被起诉至法院,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去年11月9日,骆某酒后驾驶着无证无号牌二手摩托车行驶在205国道上,行驶到小江桥路段时,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骆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仪呼气测试,结果为164.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68.63mg/100ml,属酒驾。源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骆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源中级人民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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