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发布通告,禁止在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黄赟 近日,源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市民、游客在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该通告自2019年7月25日实施,有效期5年。
新丰江水库是我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库内水域面积约37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0-40米。其中,水库一级饮用水源水域保护范围为:新丰江水库大坝上游3500米(牛坑航标塔)至新丰江大坝的水域。
通告指出,在新丰江水库库区游泳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对饮用水源水质将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在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活动。
为避免对新丰江水库水质造成污染,源城区敬告广大市民:切勿在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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