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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近日,我市出台《河源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市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对市级文明单位在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证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共15方面制定了标准。其中,学雷锋志愿服务方面规定,市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5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90%。

《办法》规定,文明单位每年评选复查一次,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已获得县(区)文明单位或行业系统文明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参评市级文明单位。《办法》还对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作出详细规定。记者看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11种情况均不得申报参评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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