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发布森林“禁火令” 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近日,记者获悉,源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将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确定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禁令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下面简称通告),源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均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通告明确,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通告要求,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工作站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凡违反此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源城区森林公安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源城区人民政府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源城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3332270。源城区森林派出所报警电话:0762-331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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