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制火柴枪自称取得国家专利 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四年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男子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和平县法院一审原判,判决主犯程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4名工人作为从犯,均判决有期徒刑1年。
2018年3月,河源公安破获一起涉枪案件,据嫌疑人供述,涉案火柴枪购自程某的淘宝网店。同年5月,程某与其属下4名工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枪支被捕,同时查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4支。次年1月和平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程某等人提起公诉,案件一审阶段,被告人程某辩称他所研制、销售的火柴玩具枪系合法产品,并在2013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检察机关当场驳斥了程某的辩解,经河源市公安局和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一支火柴枪的枪口比动能达到163.83焦耳/平方厘米,远超过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因此认定为非法制式枪支。
河源市中院二审裁定与和平县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一致,认为被告人程某通过开设工厂和淘宝网络平台,生产销售火柴枪及其散件等产品,经真实有效合法的鉴定程序后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其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程某为主犯,魏某霖、梁某、刘某、廖某萍为从犯,鉴于程某非法制售的枪支大多数被用于娱乐和收藏,尚未造成现实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遂作出如上裁定。
据了解,火柴枪在多数卖家的宣传中,是一种以火柴为子弹,靠撞击引燃火柴头产生爆炸效果发出响声的怀旧玩具,并特别声明不可用于改装。但在实际售卖过程中常有买家咨询,火柴枪是否能改装为“打钢珠”,以当下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火柴枪经稍微改装后极容易超过此标准,而被认定为非法制式枪支。希望广大商家、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轻易生产、买卖,甚至改装任何枪形物,否则极易触犯刑法而落下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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