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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机构编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监管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提出从明年起,要围绕“安全、稳价、保供”目标要求,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加强“菜篮子”考核机制建设,坚决完成生猪保供任务,即完成省下达年出栏生猪不低于99万头的生产目标,各地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70%。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机关,按规定进行问责。

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统筹谋划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精神,生猪生产实行红线制度,全市2019年、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均不低于99万头(其中源城区0.1万头、东源县20.6万头、和平县17.8万头、龙川县25.3万头、紫金县16.8万头、连平县16万头、江东新区2.4万头)。各县(区)要指导生猪养殖场和屠宰企业优先保证辖区内的肉品供应,确保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70%以上。要加强“产—产”对接和“产—销”对接,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通知还提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营造绿色、和谐、良好的生猪产业发展环境,提振养殖户信心。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整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限养政策松绑,根据养殖企业治污能力和生态消纳能力,在确保不发生污染前提下,鼓励多养,释放产能。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我市还将制订出台促进生猪养殖、产业链发展的激励政策机制,对规模猪场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冷链体系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价格补贴发放,确保价格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有关规定,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针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要求,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

新闻1+1

全面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昨日,全省生猪屠宰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要求各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严惩违法企业,全面提高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

会议提出,要严格入厂(场)查验,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屠宰过程中,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分批屠宰,批批检测。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对没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对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病死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一律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予以补助,严防流出屠宰企业。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监管制度,各地将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官方兽医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实施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加强屠宰检疫档案管理。

我市在分会场收看收听了会议并强调,要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不合格生猪屠宰厂,加快推进新屠宰场建设,全力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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