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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法院公开宣判一宗“套路贷”涉黑案件 主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 年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邹颖霄 游惠强 20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套路贷”涉黑案件,主犯黎某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黎某木为谋取非法收入,伙同被告人赖某康等6人,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此后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在催债过程中,长期在一定区域内,采取多人多次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用油漆喷字、送花圈、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滋扰、闹事,并采取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7万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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