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顺民心”系列报道之一 “套路贷”受害者露出久违笑容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李燕南 游惠强林小明“这样的‘害人精’,抓了好!这样的‘害人精’,就该坐牢!”近日,得知源城区人民法院此前宣判一宗“套路贷”涉黑案件,主犯一审获刑20年,“套路贷”受害者杨大辉(化名)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警方查获的“套路贷”合同、借条。
“害人精”非法催债店主苦不堪言
杨大辉在市区经营一间商店,一家人原本过着平静安宁的生活。可这样平静安宁的生活在2018年4月被打断。
2018年,杨大辉的儿子杨小辉(化名)因缺钱用,经朋友介绍,到黎某木的公司借高利贷。随后,黎某木诱骗杨小辉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借条(即借款数额或还款限期等内容空白)。还了一部分高利贷后,杨小辉发现“债务”越来越重,无力偿还,瞒着家人,跑到外地躲债。
“去年4月黎某木派人上门‘索债’,我家就没法过安生日子了。”杨大辉说,当时黎某木拿着合同以及借条,纠集社会人员多次到他经营的商店“讨债”,先后多次采取堵门、赖在店内不走、向店主身上泼水、驱赶顾客、辱骂恐吓等手段,逼迫杨大辉还钱。以上伎俩未奏效后,黎某木带多人找到杨大辉的住处,在门上喷上“欠债还钱”等字样,逼迫杨大辉还钱。黎某木等人的所为导致杨大辉经营的商店顾客越来越少,生意难以为继。杨大辉多次产生关闭商店,另谋出路的念头,一家人深受滋扰,不得安宁、苦不堪言。
据悉,杨大辉及其儿子仅是黎某木组织、领导的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逾20个受害者之一。对于其他受害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采取强迫在寒冬脱光衣服站在阳台上,到洗手间洗冷水澡等伎俩,强行“索债”。
“害人精”被依法严惩受害者终得安宁
2018年4月28日,源城公安分局源西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内有人非法讨债。接到线索后,源西派出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调查情况向源城公安分局汇报。分局领导指派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协助源西派出所固定证据,并于当年5月13日将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木等人抓获归案。
2019年3月20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黎某木等6人涉黑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黎某木为谋取非法收入,伙同被告人赖某康等6人,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材料,此后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在催债过程中,长期在一定区域内,采取多人多次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用油漆喷字、送花圈、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滋扰、闹事,并采取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7万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扫黑除恶搞得好!感谢党和政府,我现在可以安心做生意了。”黎某木等人被判刑后,杨大辉的商店恢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生意日趋好转。他在商店内摆上茶几,用于招待客户,也用于忙里偷闲犒劳自己,享受那份久违的闲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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