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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法院对一宗涉恶势力案公开宣判 为人民安居乐业全力护航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特约记者 谢鑫 李平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君、黎某亮涉恶势力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三年,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合并原判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君、黎某亮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君、黎某亮与韦某行(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为非作恶,在连平县忠信地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忠信地区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君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黎某亮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接下来,连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为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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