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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扫黑除恶河源检察在行动

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市检察院结合起诉一宗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向广大市民讲述对恶势力犯罪行为是如何定性,市民又该如何防范和举报。

普法:准确认定恶势力

据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按照《意见》对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而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这里的“犯罪集团法定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意见》还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两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两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认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此外,对恶势力的成员有作进一步的区分。据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其成员可分为纠集者和其他成员。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可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成员。

另外,《意见》要求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而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案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悉数获刑

下面是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8月以来,以王某为首,纠集谢某等九人,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王某的组织指挥下,经常在紫金县城内的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其中,去年5月13日,王某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无事生非,在酒店持砍刀、铁棍、木棍等工具围殴被害人江某等三人,致使江某受轻微伤。同年6月26日,王某在公共场所搭讪被害人陈某不成遭责骂,为逞强耍横,王某与该团伙对被害人陈某等两人进行殴打,并强拿硬要被害人赖某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7月3日,王某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故对被害人钟某某扇了一巴掌,后又与该团伙成员在酒吧持电棍、铁棍、木棍等工具殴打被害人钟某等人,致使两名被害人受轻微伤。此外,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一名成员还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是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之一。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王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次,该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王某是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再次,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法和“两高两部”《意见》,严审细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经过二审终审,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呼吁:大胆举报对黑恶势力犯罪说“不”

市检察院检察官建议,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健全常治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防范此类犯罪:一是提高辨别违法犯罪能力,正确辨别和远离具有一定规模、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引诱和侵害。二是在遇到黑恶势力犯罪时,优先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行为引起的更大侵害。三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

如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如实向有关部门举报。若向市检察院举报,请拨打0762-12309。市检察院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请市民放心如实举报。

本报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陈漫秀 赖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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