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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护民安①】紫金警方打掉一批黑恶势力 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

开栏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今起,河源晚报联合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等推出“扫黑除恶护民安”系列报道,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敬请垂注。

11月15日,紫金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紫金县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为3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有功人员发放奖励金11万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紫金县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的部署安排,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县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涉恶团伙19个,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4159.32万元;共立涉黑恶刑事案件122起,破案112起,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86人,逮捕209人,抓获涉黑恶逃犯115人,投案自首45人。今年1月至10月,全县刑事治安警情数同比下降9.5%,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0.3%;“零两抢”天数303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天;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紫金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县公安机关将发扬斗争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突出专案攻坚,严格依法办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通过集中追逃、统一收网、打击涉黄赌毒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等专项行动,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打深打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新闻链接

典型案例一:2018年11月22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王某、赖某今、谢某维、马某航、杨某宁、钟某迎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对马某航、杨某宁等8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迎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多次伙同被告人马某航、钟某迎、杨某宁等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经常在紫金县城的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惹是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典型案例二:2019年6月12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首要分子李方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李俊某、李奕某、李育某、李清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2年2个月不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琴、李某民、陈某华等3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不等。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方某利用其担任紫金县蓝塘镇一家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影响力,形成了以其为首的宗族势力,长期召集宗族兄弟借故生非、违法作恶,多次煽动村民在蓝塘工业园、蓝塘镇府部门闹事,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典型案例三:2019年10月23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罗某明、李某东、杨某辉等8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罗某明有期徒刑7年,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主要成员李某东、杨某辉有期徒刑4年2个月和3年3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鹏等5人2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以罗某明为首的涉恶团伙经常在紫金县城内的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本报记者 彭茂洋 通讯员 许永锡 李燕南 刘海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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