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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44件265人 有力打击黑恶犯罪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12月27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罗国华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中,被告人罗国华、尚海军从2017年7月、8月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袁盘全、袁某军、韩文飞、韩周平、尚兴海、杨昊霖、韩志平、虎俊强、罗俊慧、韩红军及袁某录、袁某茂(均在逃,另案处理)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经事先商量或长期作案形成的默契,携带刀具,时分时合,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等人流量多的市场或路口,以强行售卖低廉物品冒充昂贵的动植物制品、动植物制品被压坏须赔偿等为由,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33起,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起。法院以被告人罗国华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被告人尚海军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另外,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龚德恒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和被告人刘崇豪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已分别由紫金县人民法院和龙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以被告人龚德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11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被告人刘崇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44件265人,审结34件175人,其中审结涉黑案件10件73人,审结涉恶案件24件102人,判处财产刑399.28万余元。审结二审涉黑案件3件33人,二审涉恶案件7件30人,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提升了辖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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