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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捕四宗涉疫情犯罪 及时惩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陈漫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要求,对涉疫情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及时惩治震慑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昨日,记者从市检察机关获悉,已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13件17人;批准逮捕4件5人。

据了解,1月28日,东源县防疫人员在对途经疫情发生地的李某跟踪走访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的妹夫)拒绝配合防疫工作,并将现场执法的派出所民警打伤。案发后,东源警方对该案作出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于2月17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经审查,当日东源县检察院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微信谎称有口罩出售并骗取被害人预付定金5000元。连平警方5日立案侦查后,1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审查,连平县检察院14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9日,紫金县公安局将正在紫金县义容镇某地架设捕鸟网捕鸟的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猎捕的国家保护鸟类及一批捕鸟工具。警方10日立案侦查,16日,紫金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就在同一天,紫金县公安局将正在该县义容镇山里架设捕鸟网捕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猎捕的国家保护鸟类及一批捕鸟工具。16日,紫金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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